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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Hello 东区(以下简称“应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了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能够迅速且顺利地处理相关的投诉,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应用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之外的用途,若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必要措施,包括获得单独同意。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个人信息被用于确认会员注册意愿、提供会员服务所需的身份识别和认证、维持和管理会员资格、实施有限身份验证、防止服务滥用、确认法定代理人在处理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时的同意、各种通知和公告、处理投诉等。 提供商品或服务:个人信息被用于商品配送、提供服务、发送合同和账单、提供内容、提供定制服务、身份验证、年龄验证、支付和结算费用、债务追讨等。 处理投诉:个人信息被用于确认投诉人的身份、确认投诉事项、进行事实调查的联系和通知、通知处理结果等。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留期限) 应用在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内,或在收集时获得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内处理和保留个人信息。 各类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直至从企业/组织网站退出会员。 但是,如有以下理由,则直至该理由消除: 若因违反相关法律而进行调查或调查,则直至调查结束。 若因使用网站而存在债务和债权关系,则直至清算债务和债权关系。 第5条(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对应用行使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权利: 请求访问个人信息 请求更正错误 请求删除 请求停止处理 第1项的权利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请求行使,应用将立即采取措施。 如果信息主体请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应用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第1项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附表第11号格式的授权书。 信息主体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应用处理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6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应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必填项:ID(电子邮件)、姓名、手机号码、地址。 互联网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的个人信息项目:IP地址、Cookies、MAC地址、服务使用记录、访问记录、不良使用记录等。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当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时,应用将立即销毁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 如果根据其他法律,尽管信息主体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已过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仍需继续保留个人信息,则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单独的数据库(DB)或更改存储位置进行保留。 个人信息销毁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销毁程序:应用选择需要销毁的个人信息,获得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 销毁方法: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通过低级格式化(Low Level Format)等方法销毁,以防止记录恢复,记录、存储在纸质文档中的个人信息通过粉碎或焚烧销毁。 第8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应用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管理措施: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员工培训等。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独特标识信息的加密,安装安全程序。 物理措施:控制计算机室、数据存储室等的访问。 第9条(有关自动收集个人信息设备的安装、操作及拒绝事项) 应用使用Cookies存储和随时调用使用信息,以向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Cookies是由用于操作网站的服务器(http)发送到用户计算机浏览器的小量信息,有时存储在用户的硬盘中。 使用Cookies的目的:了解用户访问的每个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和使用模式、热门搜索词、是否安全访问等,并提供优化信息。 Cookies的安装、操作及拒绝:用户可以通过在其浏览器顶部的工具>互联网选项>隐私菜单中设置选项拒绝存储Cookies。如果拒绝存储Cookies,可能会导致使用个性化服务的困难。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应用对个人信息处理负总责,并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以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投诉和救济: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负责人:Hello 东区 联系方式:- ※ 此为个人信息保护部门的联系方式。 信息主体在使用应用服务(或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查询、投诉、救济等,可以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负责部门。应用将及时回答和处理信息主体的查询。 第11条(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信息主体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向以下部门提出个人信息查阅请求。应用将努力快速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查阅请求。 ▶ 个人信息查阅请求接收和处理部门 负责人:Hello 东区 联系方式:- 第12条(权利侵害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可以向以下机构查询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咨询等事项: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主管业务: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申请咨询。 网站:privacy.kisa.or.kr 电话:118(无区号) 地址: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58324,韩国全罗南道罗州市晋兴街9号(光东301-2)3楼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主管业务:申请个人信息纠纷调解、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网站:www.kopico.go.kr 电话:1833-6972(无区号) 地址:03171,韩国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209号,政府首尔办公大楼4楼 ▶ 最高检察院网络犯罪调查部:02-3480-3573(www.spo.go.kr) ▶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182(http://cyberbureau.police.go.kr) 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实施及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